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841--2024-0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6-19 20:39:53
发文单位 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主题词 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医疗保障 基金 使用 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基准 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