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841--2024-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11:25:26 |
发文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 信息公示 |
文 号 | 主题词 | 水磨沟区 医疗保障 行政执法 主体 |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水磨沟区医疗保障局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三)负责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两定”机构定期进行医保规范性督查。
(七)负责区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管辖范围
水磨沟区
四、执法区域
水磨沟区
五、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水区联合办公楼1103室。
六、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举报方式: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现场举报;
收件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水区联合办公楼1103室;联系电话:0991-3533636;
电子邮箱:760331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