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79--2021-0001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6 17:44:34 |
发文单位 | 统计局 | 名 称 | 2021年乌鲁木齐市能源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1 乌鲁木齐市 专业 统计数据 质量自查 办法 |
附件6:
2021年乌鲁木齐市能源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乌鲁木齐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对象
辖区内能源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二、自查形式及重点检查内容
自查工作以“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形式开展、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规范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不达标入库、停产报数等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自查工作的组织
市统计局能源专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同时督导区、县统计局开展自查检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指导辖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进行自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调查单位完成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扛起防假惩假的主体责任。
(二)依法办理,统筹推进。要扎实开展好数据质量自查,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或故意隐瞒问题的现象。
(三)合规检查,秉公执法,要严格遵循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晰、依据充分,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
(四)强化督促,按时完成。
1、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9年和2020年数据质量、数据衔接自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2月5日截止,检查结果上报各区县统计局。
2、各区县统计局对辖区内能源专业的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9年和2020年上报能源数据质量检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3月10日截止,区县巡查企业可与企业自查同时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能源统计科。
3、市统计局能源科对全市能源企业上报的2019年和2020年数据质量检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3月25日截止,针对各区县20%至30%的企业覆盖进行核查,并对评估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检查结果于3月25日上报市局法规科。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业企业能源产品生产量情况表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统计负责人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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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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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专业 |
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
其中 |
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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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
开展数据核查的企业(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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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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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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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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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各区(县)存在问题企业名单和错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