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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79--2021-0001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17:44:12
发文单位 统计局 名  称 2021年乌鲁木齐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
文  号 主题词 2021 乌鲁木齐市 统计数据 质量自查 办法
2021年乌鲁木齐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

附件1

2021年乌鲁木齐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对象

辖区内工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二、自查形式及重点检查内容

自查工作以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形式开展、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规范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不达标入库、停产报数等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自查工作的组织

市统计局工业专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同时督导区、县统计局开展自查检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指导辖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进行自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调查单位完成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扛起防假惩假的主体责任。

(二)依法办理,统筹推进。要扎实开展好数据质量自查,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或故意隐瞒问题的现象。

(三)合规检查,秉公执法,要严格遵循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晰、依据充分,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

(四)强化督促,按时完成。

1、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9年和2020年数据质量、数据衔接自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25日截止,检查结果上报各区县统计局。

2、各区县统计局对辖区内工业专业的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9年和2020年上报工业数据质量检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310日截止,区县巡查企业可与企业自查同时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工交统计科。

3、市统计局工交科对全市工业企业上报的2019年和2020年数据质量检查于元月25日开始至325日截止,针对各区县20%30%的企业覆盖进行核查,并对评估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检查结果于325日上报市局法规科。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核查企业信息表(上报国家)

 

 

一、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姓名:

核查人员单位:

核查日期: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存在

1是√

是否法人或经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

1是√

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

1是√

行业代码

 

 

2

2

2

 

 

当前状态

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 3筹建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 9其他

 

 

三、企业数据

 

 

(一)按产量和单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和台账齐全企业) 

 

 

指标

上报工业总产值

成品价值(不含来料加工成品)

加工费
收入

期末自制半成
品、在制品

期初自制半成品、在制品

工业总产值 

平均单价是否正确

 

 

1

2

3

4

5

6=2+3+4-5

7

 

 

当月

 

 

累计

 

 

(二)按收入验证工业总产值

 

 

指标

上报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产成品期末库存

产成品期初库存

营业收入中非本企业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验证总产值

 

 

1

2

3

4

5

6=2+3-4-5

 

 

当月

 

 

累计

 

 

(一)中计算工业总产值(列6)与(二)中验证工业总产值(列6)差异原因说明:

 

 

(三)营业收入与应税销售额差异

 

 

指标

营业收入

应税销售额

差异

原因说明

 

 

当月

 

 

累计

 

 

(四)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单位

上报产量

核查产量

 

 

 

 

 

 

 

 

四、相关情况说明

 

 

 

附表2

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检查专业

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其中

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数量

备注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开展数据核查的企业(单位)数量

工业

工业

合计:

备注:附各区(县)存在问题企业名单和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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