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842--2025-0002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25-02-13 11:08:58 |
发文单位 | 卫健委 | 名 称 | 关于振安街街道振安街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
文 号 | 主题词 | 振安 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 注销 医疗机构 许可证 |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同意振安街街道振安街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振安街街道振安街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俞英,主要负责人梅素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外科/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德路165号。申请事项: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代码:650105119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在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据实反映,书面材料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计算。
受理部门: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991-464582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5号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