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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842--2025-0001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5-01-08 11:33:50
发文单位 卫健委 名  称 关于苇湖梁街道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文  号 主题词 于苇 苇湖梁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 注销 医疗机构 许可证
关于苇湖梁街道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819)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苇湖梁街道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苇湖梁街道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冯敏,主要负责人周明霞。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1218号。申请事项: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代码:650105109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在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据实反映,书面材料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计算。

受理部门: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991-464582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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