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1000-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12:39:19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园林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园林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园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园林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园林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组织实施园林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树木迁移、砍伐的管理。
(四)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义务植树,负责有害生物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园林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组织指导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园林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园林管理局事业编制10名(管理岗位6名、专业技术岗位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区园林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
(一)区园林队。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区南湖广场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三)水磨沟公园。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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