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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8 07:43:14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汇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反馈处理情况;向各部门和各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监督落实办理情况;承担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市委及到区委、区人民政府非接待场所上访、集体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总结推广各片区管委会、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

(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八)承担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信访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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