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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7 07:33:55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商务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商务局 粮食局 职能配置 和人 规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商务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粮食局(以下简称区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区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日常监管及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含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的选址建设、日常监管、协调服务以及储备肉菜投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对外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负责我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我区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增进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八)落实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九)指导、协调我区各类会展工作,推动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指导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及粮油收购、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商务(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务(粮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十二)指导全区商务(粮食)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区粮食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商务局(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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