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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8 14:40:18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

(六)负责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司法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苇湖梁片区司法所;

(二)七纺片区司法所;

(三)新民路片区司法所;

(四)六道湾片区司法所;

(五)八道湾片区司法所;

(六)南湖南路片区司法所;

(七)南湖北路片区司法所;

(八)七道湾片区司法所;

(九)榆树沟片区司法所;

(十)石人子沟片区司法所;

(十一)华光街片区司法所;

(十二)振安街片区司法所;

(十三)水塔山片区司法所;

(十四)龙盛街片区司法所;

(十五)河马泉片区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25名(含片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派出机构领导职数8

 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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