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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7 19:20:18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 和人 规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第三条  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相关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区城镇化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权限内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核准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在辖区内可落实建设条件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投资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参与、推进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协调和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战略和建议,拟订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落实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十五)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

(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二)水磨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三)区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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