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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4 14:42:46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民政局 主要职责 和人 规定 职能配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特困群体供养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殡葬和收养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撤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后,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区救助管理站。不再挂区社会福利院的牌子。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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