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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1000-2021-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4 14:36:47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财政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职能配置 和人 规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12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水磨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水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对外加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区财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区级预算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订上报减免税事项和对全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监管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以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实施全区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津贴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负责建立全区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债券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权限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负责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实施全区会计基础规范化、会计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我区高级会计师初评资格审核工作。

(十)监督检査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财政局(区国资办)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财政局(区国资办)所属事业单位1个:

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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