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19--2025-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11:00:12 |
发文单位 | 司法局 | 名 称 | 关于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设立 行政执法监督 选聘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设立第一批不少于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不少于2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水磨沟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区(村)、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单位)。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水磨沟区行政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新闻工作者、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没有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熟悉水磨沟区情况,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5.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区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办理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4.积极向区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连续授牌;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每年年终,区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至4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等方式开展(区级单位可推荐本领域相关企业1个,监督员2名)。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法制科,联系电话:0991-4684820,电子邮箱:18690189882@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路259号综治中心207室。
(二)审查和公示
区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选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分别由区司法局聘用。
(四)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其它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电话:0991-4684590,联系人:薛亦冰
附件:
1.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领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业及职务 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履历 填表须知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1.本人知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义务活动。出于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热心支持,本人自愿报名并会积极参加各项监督活动。 2.本人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条件,遵纪守法,从未有刑事犯罪。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 (推荐)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申报表电子版、PDF版请发送至18690189882@163.com
2.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
水磨沟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单位 负责人 姓名: 政治面貌: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 姓名: 政治面貌: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 情况 简介 申请 单位 承诺 承诺: 1.无规定的不能或不宜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情形; 2.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如能够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将忠诚勤勉履职,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自荐”、“定向特邀”的此项无需填写)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申报表电子版、PDF版请发送至186901898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