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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3-0005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2 14:40:48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会展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法添加“雷米普利、吲达帕胺”的食品案案件公示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会展 社区卫生服务 食品 案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会展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法添加“雷米普利、吲达帕胺”的食品案案件公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水市监处2023119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会展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6501051158                        

住所(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南路755号博朗天御S21S22号商业。

法定代表人:张XX兵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652328198XXXXX277 

联系电话:1861XXXX79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南路755号博朗天御S21S22号商业。

2023年8月15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送达《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嘉市监协查[2023]080103号。随函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天博朗天御会盛巷社区卫生服务站(收件地址)张明祥(收件人)购进的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态和源®人参黄精片,生产批号:2022/08/26,(昵称:丫丫豆);以及宁波盛行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批号为2022/11/23的丫丫小豆®人参黄精压片糖果,非法添加降血压化学药物雷米普利、吲达帕胺。随函移交材料中反映2023年7月26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黄精片(商标:态和源)生产日期:2022年8月26日,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吲达帕胺。单位:/;标准要求:/;实测结果:检出吲达帕胺;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2017年第24号公告附件1(BJS201701);2023年7月26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黄精片(商标:态和源)生产日期:2022年8月26日,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雷米普利。单位:μg/kg;标准要求:/;实测结果:4.53×106;单项结论:/;检验依据:浙市监食检[2023]9号。

态和源®人参黄精片,产品名称:人参黄精片;生产批号:2022/08/26(昵称:丫丫豆);净含量/规格:18g(0.6g×30片);产品类别:压片糖果;配料表:低聚异麦芽糖、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上)、黄精、沙棘、金银花、枸杞子、葛根、玉米须、茯苓、山楂、薄荷、食用淀粉、麦芽糖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34160214785;执行标准:SB/T10347。保质期:24个月;生产企业: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商品外包装标明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属于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2023年8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乌水市监强制[2023]20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对当事人主动上交我局的涉案物品:态和源®人参黄精片,生产批号:2022/08/26,(昵称:丫丫豆)5盒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会展巷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张XX兵)自述,其以收件人张明祥(即张XX兵本人)的名义自2023年1月、2月在宁波盛行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订购(由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态和源®人参黄精片,生产批号:2022/08/26,(昵称:丫丫豆)。宁波盛行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在2月3日给当事人邮寄了15盒,2月13日邮寄了20盒。该商品购进数量合计35盒,购进金额是553元/盒,合计付款19355元。经核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付款截图凭证复印件及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运单复印件。当事人付款日期与运单签收日期一致。当事人同时表示其在2023年3月27日签收的商品为宁波盛行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订购的藏红花草本抑菌凝胶,购进了100盒,金额是349元/盒,付款34900元。其未购进过批号为2022/11/23的丫丫小豆®人参黄精压片糖果。当事人自述其购进的态和源®人参黄精片,生产批号:2022/08/26,(昵称:丫丫豆),合计35盒,主要是给家人及亲戚朋友及进行义诊时赠送试用(共试用赠送30盒,剩余5盒已自行主动于2023年8月22上交我局),未进行销售也未收取过费用。同时因当事人未建立该食品的销售记录,且未能查证到其销售行为,故该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按付款凭证金额计算为19355元。

当事人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天博朗天御会盛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义购进非法添加降血压化学药物雷米普利、吲达帕胺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试用赠送可认定属于经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构成了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六)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非法添加降血压化学药物雷米普利、吲达帕胺的态和源®人参黄精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9月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乌水市监罚告〔2023〕119号),告知本局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购进货物时索取了供货商(宁波盛行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生产商(安徽金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提供了产品入库单及进货记录。其行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没收非法添加降血压化学药物雷米普利、吲达帕胺的态和源®人参黄精片5盒。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下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发展支行缴纳罚款;

名:水磨沟区财政局国库科;    

账号:0000008411122100027280。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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