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2 14:16:48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新千色美妆品店未经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公告 |
文 号 | 有效性 | 水磨沟区 湖北 备案 医疗器械 |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新千色美妆品店,2022年5月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质量监督局对该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敷尔佳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注册证书号:黑械注准20162140023),未在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