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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2-0001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7-15 10:13:31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涉嫌制售冷荤类食品案
文  号 乌水处监字(2021)12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第三 中学 食品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涉嫌制售冷荤类食品案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于2021年6月1日,在未取得经营冷荤类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向学生制售凉面鸡腿。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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