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1-0003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8 17:48:26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 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 齐超 贸易 公司登记 决定书 |
水市监撤字〔2021〕第42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号:91650105MA77734Q0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超
住所(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田五巷9号1层107室
2021年8月12日陈超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根据陈超(被冒名身份信息人)2021年8月12日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交的相应材料,承办人查阅了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公司登记档案材料,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被冒名身份信息人),不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登记的监事聂子尧无法联系。2021年8月29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田五巷9号1层107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的档案和新疆市场监管局登记系统上的联系方式,与监事聂子尧无法取得联系,因当事人不到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田五巷9号1层107室产权的房东徐金柱到场证明,同时他证实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从未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青田五巷9号1层107室租赁或使用该经营场所,也未见过该公司监事聂子尧。并根据案件需要征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意见。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目前的登记状态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证实了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冒名登记的基本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陈超被冒名登记为乌鲁木齐超越祥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法定代表人。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