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89--2019-0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2-01 14:56:40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 主题词 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单位: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乌水市监处〔2018〕24号 姜丽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姜丽霞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如期履行2019年1月30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2 乌水市监处〔2018〕25号 王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王春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如期履行2019年1月30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3 乌水市监处〔2018〕26号 马朋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马朋辉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如期履行2019年1月29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1.姜丽霞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王春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马鹏辉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