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257-4000-2016-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伊斯兰教协会 | 发文日期 | 2016-08-10 11:36:35 |
发文单位 | 伊斯兰教协会 | 名 称 | 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 | 有效性 | 水磨沟区 公开 说明 |
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党的宗教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2、负责组织伊斯兰教人士参加各种政治、专业学习,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热情,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3、负责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加强各宗教、教派之间,宗教人士同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之间和各民族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鼓励宗教人士,寺院管理委员会成员争当“双五好”模范,争当民族团结模范。
4、负责协助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寺院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作好寺院事物管理工作。
5、负责向政府反映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正当意见和合理要求,维护伊斯兰教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教群众和政府的联系。
6、负责协助宗教管理部门学习贯彻宗教法规,根据宗教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寺院的民主管理制度,作好管理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伊斯兰教人士资料,协助上级伊协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8、负责帮助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办经济实体,开展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寺院各类设施。
9、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作好接待外国宗教团体,友好人士的工作。
10、负责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1、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工作任务:召开和主持常委会;检查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落实情况;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所宗教场所的联系,指导区所属宗教场所的业务工作。处理日常业务;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换届选举;加强与各所宗教场所的联系和指导。
2、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工作任务:负责开办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及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协助上级做好宗教工作和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伊斯兰教文史及学术资料,组织开展伊斯兰教文化学术研究,做好“解经”讲“卧尔兹”工作。负责统一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考核、任用,做好伊协的财务、内勤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事业。
(三)人员编制:
目前,根据乌鲁木齐市人事局文件《关于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乌人[2008]115号文件精神,水区伊斯兰教协会参照公务员法人员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直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的社团组织,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的管理。
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编制人数3人(其中领导职数1名),全部为事业(参照公务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3人。
二、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2014年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中区财政安排伊斯兰教协会收入决算为633522.33元,其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服务收入539637.62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1187.28元,基本支出结转82787.28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40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3522.3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205.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0元,其他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217元,基本支出结转36117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1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61.4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61.43元,主要用于履行伊斯兰教协会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支出。、
附件:2015年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部门决算主表Z01—Z10-2、部门决算CS01-CS05表
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
2016年7月29日
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1608/2016081511350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