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04-4000-2016-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法委 | 发文日期 | 2016-02-15 11:45:06 |
发文单位 | 政法委 | 名 称 | 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政法 2016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现将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为261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2.8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水磨沟区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261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4.7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61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9.4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413.3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及城乡社区等业务支出。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8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4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1605/2016051305260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