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23-4000-2015-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0 12:45:59 |
发文单位 | 农牧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14年决算及说明 |
文 号 | 有效性 | 水磨沟区 农牧局 动物 卫生监督所 农产品质量 质量安全监测 2014 说明 |
一、 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区农牧局决算包括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三个部门,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1名,实有人数3名。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单位编制8人,领导2人,实有人数7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事业编5名,其中:领导2名,实有人数4人。
二、 主要职能:
1、农牧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农业、畜牧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研究拟订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实施“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动物诊疗的许可。
(八)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承担全区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牧草、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权限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上修建牧业设施的审批;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及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登记工作;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开展禁牧工作;负责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药材、草皮、砂石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监理、防火、技术推广、鼠害防治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使用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核工作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水产品及其苗种的防疫检疫监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组织、指导、监督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审验及异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天、沙、新、水、开、达)
(十七)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九)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动物诊疗的许可。
(二十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
(二十二)水产品及其苗种的防疫检疫监管。
(二十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动物诊疗活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农产品质量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规范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三、2014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17921111.92元,其中基本收入2118293.28元,项目收入13643318.64元,政府性基金2159500元。。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9060548.78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121.13,项目支出6291007.65元,政府性基金902420.00支出.所有经费支出是按照业务需求财政预算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