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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104-4000-2015-0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法委 发文日期 2015-03-13 15:11:22
发文单位 政法委 名  称 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文  号 主题词 政法 2015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现将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为72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6.7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55.2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水磨沟区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72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0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3.0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13.7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等业务支出。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4.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3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3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2015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5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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