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93-4000-2015-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10 08:59:58 |
发文单位 | 文化体育旅游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文化体育 旅游 2015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75号)、《关于下达2015年水磨沟区部门预算的通知》(水财发[201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磨沟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1〕27号)、《中共水磨沟区委员会、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磨沟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党发〔2011〕18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向区县下放5大类379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乌党办发发〔2013〕65号)精神,设立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水磨沟区新闻出版和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和版权、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和版权、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相关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协调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
3、拟订全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与演出,重点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5、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网络文化经营的许可、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许可、娱乐场所经营的审核、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审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7、负责权限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行业监管。
8、负责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权限内出版物、印刷、音像制品经营的许可。
9、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0、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11、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负责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工作。
12、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布局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3、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参与拟订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为市民提供无偿服务的体育公共设施的审批。
14、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体育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5、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工作。
16、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的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17、负责权限内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和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
18、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企业的日常管理。
19、综合协调全区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20、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21、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改革;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22、负责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23、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管理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24、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负责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日常监管;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和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规范播放的日常监管。
25、负责广播电视技术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2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7个职能科室,包括局办公室、文化旅游市场稽查队、文化馆、图书馆、业余体校、体育场、艺术团。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设行政机构1个(局办公室),行政编制数5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超编1人为复转军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文化旅游市场稽查队),参照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事业单位2个(文化馆、业余体校),编制数25人,实有在职人数18人。
二、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文体旅游局收入预算为187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26.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9.1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75.2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66.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8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3.6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412.4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文体旅游专项业务支出。
三、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5.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1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职责,开展特定文化体育旅游业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行政执法以及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2015年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5年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