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11-4000-2014-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4-12-03 15:13:52 |
发文单位 | 民宗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伊协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文 号 | 有效性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2014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伊协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崇尚科学,促进教民加强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2、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指导活动,规范宗教活动。
3、根据需要开办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加强年轻教职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培养新一代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高层次爱国爱教的年轻伊斯兰教人士,加强伊斯兰教人士队伍的思想建设。
4、完善和规范本会及清真寺的民主管理制度。
5、收集伊斯兰教文史及学术资料,发掘、整理伊斯兰教的优良历史文化遗产。组织开展伊斯兰教文化学术研究活动,做好“解经,,工作,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
6、组织实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考核、任用、聘用工作;积极鼓励清真寺开展自养事业;加强上级伊协联系,协助、配合上级伊协的业务工作。
二、水磨沟区伊协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水磨沟区伊协“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1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履行伊协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
1.2014年水磨沟区伊协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水磨沟区伊协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4年水磨沟区伊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水磨沟区伊斯兰教协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