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7-4000-2014-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4-04-03 12:48:40 |
发文单位 | 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调整《水磨沟区教育系统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 水教发〔2014〕58号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 水磨沟区 教育系统 财务 审批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文 件
水教发〔2014〕58号
关于调整《水磨沟区教育系统财务审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
《水磨沟区教育系统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已运行一年,现根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基建办的要求,对《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3日
水磨沟区教育系统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磨沟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
各单位经费支出审批金额权限及程序:
(一)3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执行副职签字制度;
(二)3000—5000元(含5000元)由校长审批,执行副职签字制度,同时由学校书记审核签字(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水费、电费、暖气费、电话费、车辆保险及燃油费等经常性开支除外);
(三)5000—10000元以上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以专项报告形式报区教育局审批;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报区教育党委审批;
(四)2万元以上(含2万元)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以专项报告形式报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审批;同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审批
(一)5万元以下的基础建设项目,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校领导、工会、财务、总务等人员组成,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招标结束后,将招标会议记录、合同等材料复印件、三方询价单、合同、验收单据等材料报区教育局综合科备案。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础建设项目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报区基建办执行相关程序。
三、物品采购资金审批
购买单件物品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3000-5000元(含5000元)形成会议记录,由校长、书记共同审批;学校成立3人以上采购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财务、总务等人员组成,到正规商家采购物品。其中:
(一)货物类:单价金额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单价低于10000元但批量金额20000元(含20000元)的,实行政府采购。服务类:单价金额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20000元,但批量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二)货物采购单次单价10000元以上,单次批量20000元以上,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
(三)采购单位认真做好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但全年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限额,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进行拆分;
(四)政府采购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水财发〔2014〕20号)文件执行,每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水磨沟区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