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79-4000-2014-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4-11-14 10:14:22 |
发文单位 | 统计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统计局 2014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地方统计工作规程、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
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各部门规范执行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管理本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搜集、整理、汇总本区的基本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对本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参与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执行结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区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积极做好本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统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对全区统计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八、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统计业务的质量水平。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1个职能科室(中心),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核算科投资、房地产业核算科、商贸服务业核算科、农业核算科、建筑科、旅游业核算科、劳动工资科、能源资源科。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统计局编制人数5人,全部为行政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5人。下设统计普查中心,编制人数8人,全部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8人。
二、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统计局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统计局机关收入预算为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万,项目支出105万。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业务支出。
三、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水磨沟区统计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7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