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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3-4000-201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经发委 发文日期 2014-11-13 13:44:27
发文单位 经发委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发展改革委 委员会 2014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水磨沟区农牧局、水磨沟区价格监督检查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磨沟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1〕27号)、《中共水磨沟区委员会、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磨沟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党发〔2011〕18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向区县下放5大类379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乌党办发〔2013〕65号)精神,设立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水磨沟区农牧局、水磨沟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水磨沟区农牧局、水磨沟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区经发委(区农牧局、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区农牧局虽隶属于区经发委,但因工作需要,已于2009年财务独立核算,办公场所搬迁至老建设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区内经济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负责对企业使用区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并由区落实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负责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核准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在区辖区内可落实建设条件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督促检查推进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投资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参与、推进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协调和服务;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价格调整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等行为。

  (十)负责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经发委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6个职能科室(中心),包括委办公室、项目办、价监办、工业科、招商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注:区农牧局财务已独立,部门预算分开编制)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经发委(区农牧局、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现实有在职人数15人。水磨沟区招商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6人,水磨沟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9人。

  二、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经发委机关收入预算为49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8.3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49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34万元;环境保护支出5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49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3.8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74.5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污染减排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三、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水磨沟区经发委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6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经济工作职责、开展特定发改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下载:经发委 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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