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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21-4000-2014-0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4-11-11 15:46:02
发文单位 财政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财政 2014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定。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全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4、根据预算安排,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各部门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合理安排偿债资金预算。

8、参与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自治区相关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3个职能科室(中心),包括局办公室、国库科、预算科、国库收付中心、基建科、社保科、农业科、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综合科、国资办、会计科、财政监督科。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财政局编制人数8人,全部为行政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8人。水磨沟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编制人数24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数20人。

二、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财政局机关收入预算为62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7.0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62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09万元;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100万元(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0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7.0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融资工作、固定资产管理、财政e线端口接入等财政特定业务支出。

三、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水磨沟区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7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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