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7-4000-2013-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9-11 16:14:37 |
发文单位 | 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水教发〔2012〕13号 | 有效性 | 做好 2012 教育收费 检查工作 的通知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文 件
水教发〔2012〕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级纪委全会、自治区和乌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2〕37号)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2年3月20日—3月24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2012年3月25日—3月27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益的行为。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要成立组织机构,派专人负责。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认真归纳,做好自查自纠总结工作。请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711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春季 教育 收费 检查
水磨沟区教育局 2012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