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519-4000-2013-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团委 | 发文日期 | 2013-03-29 16:00:21 |
发文单位 | 团委 | 名 称 | 关于2012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
文 号 | 水团发【2013】7号 | 有效性 | 2012 的通知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文件
水团发【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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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各街道(管委会)团工委,直属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员向团组织、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一条重要的组织纪律,团费的收缴、管理是团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团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团员和团组织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费收缴情况是基层团组织状况和各级团组织管理状况的集中反映,各级团组织要把团费收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专款专用、加强管理
团费管理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团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团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下级团组织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上一级团组织书面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要求
1、各级团组织接此通知后,要采取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团区委将把各单位团费收缴情况作为各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考核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度,取消未按要求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团组织的评优资格。
2、各级团组织上缴团费时,需同时提供团员电子版与纸质版名单(以团支部为单位),名单要包含团员姓名、族别、出生年月、年龄、工作单位。
3、请各级团组织负责人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2012年团费上缴至团区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天和,电话:4684623。
共青团水磨沟区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