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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23-4000-2018-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05-15 10:17:36
发文单位 人社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城乡 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管 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法人 年度报告 报告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0105072222665Q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和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魏东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预算)

举办单位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

3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基本情况 水磨沟区下辖14个街道、管委会。街道、管委会下分设社区、村165个(其中包括5个村), 截至2017年12月参保情况如下:城居保参保人数为2275人,其中16-59岁参保缴费人数为1451人,60岁以上已享受待遇人数为889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9.5%,已超过自治区的相关参保率要求。 水磨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1日实施。从前期筹备到制度实施,全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干群同心,总体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1月1日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本办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各项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及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其中包括《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稽核工作职责》、《新农保和城居保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等相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二)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符合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不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中央及区县配套基金存放在人社部门财政专户。 (三)参保缴费情况。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资格,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一致、没有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等现象;无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仍在区县经办部门管理,区县财政部门未建立财政专户。2017年截至12月底共进行缴费划扣4次,正常缴费人数累计1451人,其中成功划扣1400人(其中全额代缴特殊人员301人),共计收缴保费65.65万元。 (四)待遇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流程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均符合领取条件;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水磨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了基金财政专户和水磨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按月编制养老金发放申请计划送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天内将申请金额从基金专户划入社保基金支出户。2017年1-12月按月及时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累计发放10467人次,共计201.55万元。对养老金的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委托协议,社会化发放率100%,并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 (五)经办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全部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定期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基金财务进行对账,对账过程中出现错误信息及时反馈修改;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以来,我们积极与自治区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录入、保费征收、待遇支付、财务到账等相关业务进行系统处理,按系统权限分配开展相应工作,避免手工操作带来的弊端。 (6)积极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例会会议,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同时做好街道、社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业务培训工作。 (7)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2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号)及《关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的通知》的要求,年初市农保办下达工作任务,水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排查出异地、不同险种见重复参保情况197人次,已处理整改177人次,追回重复领取待遇28.87万元;排查死亡冒领12人次,已追回整改11人次,追回冒领资金0.53万元。区城居保办魏东主任也通过法律途径探索解决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的新途径,在处理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工作中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也将形成专题文字材料做以总结。 三、2018年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 1、按时足额发放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养老金。 2、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力争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参保缴费率达95% 以上。 3、及时清理重复冒领待遇及死亡冒领待遇情况,追回重复领取及冒领的养老金。 4、完善、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大 角度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宣传工作思路,制定个性化宣 传方案。聘请在农村中有人格影响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已 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作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政策义务宣传员,现身说法。同时继续抓好“以发促缴”、发放宣传册及宣传袋等宣传方式,激发尚未领取基础养老金老人的子女参保热情,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 (二)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将外出务工人员、村干部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对“年轻农民”“富裕农民”等特殊缴费群体,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从而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到领跑作用。 (三)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今年我区除了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发放、稽核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外,加大了宣传培训的力度。 (四)继续做好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在前期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顺利结束的基础上,我们将认真 总结前期发放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逐步解决发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完善细化发放流程,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坚持做到 “不重不漏”,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党的惠民政策惠及于广大人民群众。 (五)继续做好适龄人员保费征缴工作。下一步,我们 将自加压力,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以“60 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为契机,继续加大对中青年农民的保费征缴力度,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完成适龄人员参保任务。 (六)多方筹措资金,将努力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标准为远景目标。 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业务及相关财务管理学习,同时向其它兄弟区县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改进,使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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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汤训华  联系电话:18799171895  报送日期: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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