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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11-4000-2017-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7-08-10 12:47:27
发文单位 民宗局 名  称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有效性 2016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民族宗教 宗教事务 事务管理局 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有关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

5.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权限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6.组织实施社区民族工作规划;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开展民族体育活动;负责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8.承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0.指导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负责朝觐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13.主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才的培养工作。

1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2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6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7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314.49万元,支出总计288.32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了18.90%;支出减少92.72万元,减少24.33%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6年收入31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4.42万元,其他收入20.07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支出决算为28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22.0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66.30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结余49.6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3.51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9.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2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7.18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共1人次,参加1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5.2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万元,较上年降低了33.8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附件2: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报表公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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