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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265-4000-2017-0000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水磨沟区征收办 发文日期 2017-08-04 12:25:27
发文单位 水磨沟区征收办 名  称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主题词 2016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房屋征收 管理办公室 土地征收 征收管理 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的责任。

2.承担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征收安置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的责任。

3.承担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责任。

4.承担征收安置资金的管理责任。

5.承担房屋征收安置纠纷的协调责任。

6.承担安置房调配、申购、房源管理及选房等责任。

7.承担房屋征收安置的矛盾协调及维稳的责任。

8.承担征收拆迁和安置数据的统计汇总及拆迁资料管理的责任。

9.承担征收项目及安置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信息收集的责任。

10.承担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党支部建设等工作责任。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10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编制人数41人,财政补助人员41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有在职人数35人。财政补助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总计15,752.36万元,支出总计9,261.98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0.70%;支出增加4,183.68万元,增长82.38%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收入405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50.47万元,其他收入1,809.15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支出决算为9,26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59.5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802.47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结余17,697.5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207.16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2.35万元。比年初预算降低了0.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9.86万元,支出决算为9,261.98万元。完成预算的613.4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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