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503-4000-2017-000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妇联 | 发文日期 | 2017-08-04 08:54:28 |
发文单位 | 妇联 | 名 称 |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部门决算公开 |
文 号 | 有效性 | 2016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妇女联合会 公开 |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的有关方针,指导水区各级妇联按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地区妇女工作的开展。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和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5.指导辖区的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6.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
7.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
8.开展家庭美德建设及“五好家庭”创建活动。
9.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1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实有在职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人。
第二部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101.05万元,支出总计111.06万元。收入较上年降低了1.42%;支出增加1.46万元,减少1.33%。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收入10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94万元,其他收入0.12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支出决算为11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59.3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1.74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结余7.9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7.96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2.4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2.0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万元,比上年增长40.67%。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0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