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23-4000-2017-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03 17:30:07 |
发文单位 | 农牧局 | 名 称 | 2016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部门决算公开 |
文 号 | 有效性 | 201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农牧局 公开 |
2016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建立全辖区以住地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档案,做好驾驶换证、增驾、培训、转籍、车辆落户、检验、异动、变更填表登记、发卡工作。
2、做好农机年度检验、驾驶证期满换证工作。
3、田检路查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坚决杜绝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车辆作业,做好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辖区内农机“三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办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3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
第二部分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4.01万元,支出总计894.15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4.49%;支出减少941.92万元,降低了51.30%。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2016年收入1,03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2.95万元,其他收入1.05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支出决算为89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218.0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76.14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结余404.8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64.98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7.60万元。较年初预算降低了0.6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因公出国共0人次,参加0个团组。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共计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1.81万元,支出决算为889.15万元,完成预算的294.6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牧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8万元,较上年降低了36.9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