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02-4000-2017-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宣传部 | 发文日期 | 2017-02-13 18:10:37 |
发文单位 | 宣传部 | 名 称 | 2017年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及信息公开报表 |
文 号 | 主题词 | 2017 区委 宣传部 预算 信息公开 公开报告 |
中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党的宣传工作新内容、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宏观部署检查指导全区的宣传工作。
2、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实行全区宣传文化系统的归口管理。
3、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区的决策,定期进行形势分析、研讨,确定我区一个时期内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做好全区的理论教育、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4、负责引导和把握全区社会舆论,对区新闻办公室、文化艺术部门和有关全团组织的宣传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并及时向区委、市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提供重要信息。
5、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宣传党的历史,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学习材料。
6、负责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协调在中央、自治区、市、驻区各单位、各部队以及本地区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开展群众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命名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负责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活动。
7、受区委委托,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属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8、围绕自治区、市、区的中心工作,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活动,针对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9、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区的思想、文化、道德建设工作。
10、承办自治区党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3个内设机构,包括新闻办公室、公益电影放映管理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委宣传部行政编制共计6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5人;事业编制共计15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13人,其中:水磨沟区新闻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6人;水磨沟区公益电影放映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3人;水磨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4人。
二、水磨沟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区委宣传部收入预算为704.34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水磨沟区委宣传部支出预算总额为70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委宣传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7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1.5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42.7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舆论宣传、新闻报道宣传、公益电影放映等业务支出。
三、水磨沟区委宣传部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水磨沟区委宣传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6.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6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1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宣传部工作职责、开展特定宣传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
1.2017年水磨沟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预算表
中共水磨沟区委宣传部
2016年2月13日
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1703/201703020558051.xls
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1703/2017030205580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