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04-4000-2017-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法委 | 发文日期 | 2017-02-13 19:16:19 |
发文单位 | 政法委 | 名 称 | 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
文 号 | 主题词 | 政法 2017 预算 经费 信息公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现将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区委、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区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中共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3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中共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8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中共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政法委员会实有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为356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28.5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水磨沟区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352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26.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5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2.4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311.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及城乡社区等业务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水磨沟区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8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4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
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