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79-4000-201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2-03-21 14:03:46 |
发文单位 | 统计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
文 号 | 主题词 | 水磨沟区 统计局 财务管理制度 |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坚持“勤俭持家,节约光荣”的思想,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和“两个不具体直管”及“末位表态制度”的宗旨;
二、财务人员应熟悉法纪,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支出,要勇于抵制,敢于拒付;
三、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准确无误地反映每一笔经费收支,并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四、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审批单”手续。财务人员依据审批手续,办理银行结算及报销业务;
五、加强现金管理,各类现金收支均应做到“日清月结”,购物超过一百元必须使用支票,干部职工不准借用公款,因出差、住院等特殊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六、加强支票使用管理,支票开具必须经领导审批并进行登记;
七、每月办理结账时,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对不符款项尽快查明原因;
八、购买单价超过限额的商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采购。
九、财务人员调离财务岗位,必须在单位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十、加强财务监督,实行民主理财,随时接受领导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水磨沟区统计局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