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F089--2025-00114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17:17:55 |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2025年41号) |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41 |
2025年9月20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水磨沟区腾汇三路韩式炸鸡店加工经营中所使用煎炸过程用油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旅游景区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检测报告(№: 2025-HBJC-BG-7490G ),水磨沟区腾汇三路韩式炸鸡店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煎炸过程用油,日期2025-08-27,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2716-2018《食品安全标准 食用油》要求,标准指标为:≤27,实测值为:41.4,样品数量1.03公斤,备样数量0.51公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 2025-HBJC-BG-7490G ),《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650105846336723ZX)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没有发现未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责令当事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于7日内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主要是因为每日经营时没有把控好煎炸过程用油的温度管控,使用的油品过度煎炸。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四、其他说明情况:
1、立即停用不合格油品,确保24小时完成问题油品的封存及处理,杜绝不合格油品再次使用。
2、保证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油,确认极性值合格后方可使用。
3、停业半天对煎炸油锅清理,每日营业前检查温控功能,减少油品过度煎炸。
4、每4小时检查一次油品极性值,连续煎炸6小时必须更换新油,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与监督,确保制度落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