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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11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1-18 16:53:19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9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39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9号)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蔬菜店1家小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东路汇生活商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819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9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MTSPSQ25039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毒死蜱属于杀虫剂,用于种植环节,可能应为周边环境或临近地块有使用同类型农药导致,与销售环节无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2.制定并实施原材料控制要求,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水磨沟区七道南路乡味坊小吃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铺料(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826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于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过程用油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等物品。”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票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票据、相关凭证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极性组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煎炸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煎炸时间过长或食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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