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F089--2025-001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15:58:56 |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39号) |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39 |
近期,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蔬菜店、1家小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东路汇生活商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MTSPSQ25039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温泉东路汇生活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其经营范围:食品经营、日用百货、蔬菜水果等,涉及不合格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从沙依巴克区某蔬菜配送部购进韭菜4.20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韭菜时,有进货单据,并且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因韭菜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水磨沟区七道南路乡味坊小吃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铺料(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8月26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煎炸用油抽样(含备样)1.03公斤,当事人向抽检公司工作人员收费5.15元。该店于2025年8月10日从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购进食用植物调和油”(以下简称调和油)5箱,每箱规格20升,价格158元/箱,购进金额合计790元。当事人承认在购进上述批次调和油时,未索取进货单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该批次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调和油),用来煎炸麻团、油条、糖糕、油饼、水煎包,经营者陈述是根据油的感官状态来决定是否更换油品,一般三天更换一次。因该店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至2025年09月21日该批次的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调和油)已经废弃。至2025年10月20日我局未收到在水磨沟区七道南路乡味坊小吃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煎炸过程用油生产食品引起身体不适的相关投诉。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