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F089--2025-00097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7 17:41:31 |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35号) |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35 |
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孙永良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9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A2250360768204010C),要求对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孙永良蔬菜店山药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5年8月1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8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山药样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8月15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核查。截止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所购进的山药已全部售出。
二、水磨沟区会展南路永祥万福猪蹄店使用的手工大馍馍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手工大馍馍样品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4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8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2025X-J-SP13569),《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5650000830237216ZX)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对现场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未售出的手工大馍馍。
三、水磨沟区水磨园社区零九三蔬菜副食品直销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水磨园社区零九三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04mg/kg,实测值0.097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8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NO:MTSPSQ250337)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MTSPSQ250337),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芹菜。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