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8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12:19:32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1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31 |
近期,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抽检不合格信息,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点兵点将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666号乌鲁木齐会展吾悦广场5层【5038/5039-2】的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点兵点将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抽检,2025年7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饮具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据当事人供述,餐具、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洗碗机设置不规范,洗涤剂添加量较多,并且清洗时间较短,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