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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08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9-24 12:22:10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8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28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8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查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水磨沟区振安街小刘蔬菜配送站 (个体工商户)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2025年06月12日购进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3kg。据2025年0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412745401001C)显示,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ug/kg,实测值22.6ug/kg)、甲氧苄啶项目(标准指标≤10ug/kg,实测值18.4ug/kg)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场检查情况。20250707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250412745401001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姜。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检测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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