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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07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9-12 19:57:42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5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2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5号)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3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振安街好兄弟果蔬批发经营部经营的不合格荔枝

    )抽检基本情况20256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荔枝进行了检测,根据2025630日出具的No:A2250378771701010C号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7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A2250378771701010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振安街好兄弟果蔬批发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经营部于2025611日从乌鲁木齐市九鼎批发市场马三姐水果店购进荔枝2件,共12公斤,购进价格140元,销售价格为15/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荔枝时,有进货单据,并且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2025612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样基数3公斤销售不合格荔枝11公斤(含抽样数量3公斤)损耗1公斤,销售价格为15/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45元。因荔枝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水磨沟区振安街大林晗晗蔬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不合格荔枝

    )抽检基本情况20256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荔枝进行了检测,根据2025630日出具据No:A2250378771701011C号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57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A2250378771701011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振安街大林晗晗蔬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批发部202569日从乌鲁木齐市九鼎批发市场小李果业以400元的价格购进荔枝8件,共48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公斤。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荔枝时,有进货单据,并且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2025612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样基数3公斤销售不合格荔枝24公斤(含抽样数量3公斤)损耗24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36元。因荔枝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新疆浆之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浆水酸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抽检不合格行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5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浆水酸菜进行检测,据No:2025B-J-SP06195号《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所销售的浆水酸菜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20257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B-J-SP06195《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5B-J-SPo6195)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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