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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07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9-04 19:13:59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3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23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23号)

   近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我区2家食品经营店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磨沟区水磨园社区零九三蔬菜副食品直销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4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水磨沟区水磨园社区零九三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5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7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NO:MTSPSQ25024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MTSPSQ250246),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姜。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检测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华润万家商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分公司的不合格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2025610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场检查情况。20257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MTSPSQ25029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因生姜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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