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6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16:48:26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20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20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蔬菜店。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26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MTSPSQ25015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油麦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2.制定并实施原材料控制要求,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