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6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18:40:02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8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18 |
我局接收到新疆维吾尔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乌鲁木齐海润清华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菜籽油(生产日期:2024-09-13、2024-08-15)。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石河子市北泉镇闪购便利店和石河子市北泉镇周芳惠民便利店所销售的乌鲁木齐海润清华油脂科技有限公司1.8升/桶、5升/桶“月亮湾”牌菜籽油
进行抽检,抽样数量各3瓶。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5年5月7日出具《风险检测报告》(№: CJ10YP25049153T1F、№:CJ10YP25049151T1F),所检项目中油酸、棕榈酸、亚油酸、亚麻酸、相对密度不符合GB/T15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菜籽油》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异常。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乌鲁木齐海润清华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在购进生产原物料时,索取了原料商资质证照、采购合同和检测报告,落实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对原料油运输也是委托专业原料油运输公司运输配送,并保存了委托运输合同、运输管控记录、前三载证明等材料;后经自治区专家组协助调查溯源分析,确定问题原因为生产加工过程中,更换油品前对灌装生产管线进行油料冲洗操作不当、环控不严,将上批次生产时管线内的残存葵花籽油装入被抽检批次菜籽油的包装瓶内,使产品部分指标异常。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