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5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19:44:1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非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7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17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非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非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回香牛仕餐厅的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店内复用餐盘进行了监督抽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3月27日,我局接到上述监督抽检结果《检验报告》(NO:2025B-J-SP01448),《检验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情况说明》:经分析,与经营者在餐具清洗过程中使用清洁剂,未经冲洗干净、未经消毒有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经营者进行了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经营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2.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3.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规范管理。